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法实施细则》*十三条规定**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什么是**减缴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作为**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权。遵照《**法实施细则》*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专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为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的负担,《**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了可以减缴费用的各种情形,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请求减缴。
符合减缴条件的可以减免85%
二个人共同申请的减免70%。
申请了**,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
《**法》*十七条规定,**权人有权在其**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标记和**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产品或者**方法的,应当标明**号和**种类。未取得**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权。禁止使用未授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做广告。*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制度是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为什么?
**制度的特点是,国家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发明创造,即通过在一定时期内授予**权换取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500多年的**历史表明,**制度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制度能够鼓励**权人主动实施其**技术;
其次,**制度为他人实施**技术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再次,**制度有利于从外国引进科学技术,也有利于我国的科学技术走向世界,从而促进发明创造的国际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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