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法》*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和**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什么是**?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权的发明专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法实施细则》*十三条规定**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授权后,**权人享受什么?
根据《**法》*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