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商标证书:
是指商标注册文件因丢失、破损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补发一份证明文件。即补发证明文件。通常指补发注册证。证明文件包括:1.商标注册证;2.变更证明;3.转让证明;4.续展证明
申请条件:商标证明文件已经下发,并且收到。
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被动放弃权)撤销事由: 1.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法》*四十九条*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四十九条款、*六十五条规定) 2.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三):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四十九条规定)
商标异议:
异议人:1.在先人、利害关系人(13条*二款、*三款,15条,16条款,30条、31条、32条)(在先申请、,合同、业务往来关系人)2.任何人(10.11.12条)
异议材料: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3个月内可补充材料(所有文件正副两份)。商标局收到补充材料,副本邮寄给被异议人(注册商标申请人)
异议答辩:
被异议人收到文件30日内做出答复:是否进行答辩。答辩在3个月内可补充材料。质证必须通过法院,需要费用。
审理:
公告期满之日起12+6个月出结果1.予以注册:进入初审公告。2.不予注册:无效,或者不予注册复审(商评委)
不予注册复审:
被异议人向商评委提出复审。12+6个月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异议人、被异议人)
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商标权人拥有商标权,有限期为10年,到期需要续展,不续展则商标权到期无效。
申请条件:1.商标注册成功2.在续展期(有限期截止日前1年内)、或者宽展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