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将商标权转让给另外一个主体的行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申请条件:1.收到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成功2.商标权发生了转移,从一个主体转让到另外一个主体
商标异议:
异议人:1.在先人、利害关系人(13条*二款、*三款,15条,16条款,30条、31条、32条)(在先申请、,合同、业务往来关系人)2.任何人(10.11.12条)
异议材料: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3个月内可补充材料(所有文件正副两份)。商标局收到补充材料,副本邮寄给被异议人(注册商标申请人)
异议答辩:
被异议人收到文件30日内做出答复:是否进行答辩。答辩在3个月内可补充材料。质证必须通过法院,需要费用。
审理:
公告期满之日起12+6个月出结果1.予以注册:进入初审公告。2.不予注册:无效,或者不予注册复审(商评委)
不予注册复审:
被异议人向商评委提出复审。12+6个月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异议人、被异议人)
一、商标的定义:
《商标法》*8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ps:声音商标是特定使用)商标概念: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性特征的;(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能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的商品或服务的作用)二、商标的作用:
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可以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并禁止他人使用。(1)专有性: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2)排他性:他人不得使用。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3)区域性: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哪个国家申请,就在哪个国家受到保护。(国内商标、国外商标、马德里商标)让公众区分商品的来源、供应商,认牌购物。避免无意中侵犯了他人注册的商标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赔偿。注册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收取许可费。注册商标可以质押。注册商标可以是企业**度和美誉度的体现和代表。
申请**企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对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