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都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保护。根据《**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保护的。
什么是**?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权的发明专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申请了**,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
《**法》*十七条规定,**权人有权在其**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标记和**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产品或者**方法的,应当标明**号和**种类。未取得**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权。禁止使用未授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做广告。*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制度是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为什么?
**制度的特点是,国家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发明创造,即通过在一定时期内授予**权换取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500多年的**历史表明,**制度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制度能够鼓励**权人主动实施其**技术;
其次,**制度为他人实施**技术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再次,**制度有利于从外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也有利于我国的先进科学技术走向世界,从而促进发明创造的国际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