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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或其他文件。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什么是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提交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交第二天下发)------初步审查(3-6个月)---公开--实质审查(从申请日起18个月)-----授权----办登费、年费(缴费后40个工作日)----*书
新型和外观:
提交申请-----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授权-----办登费、年费(缴费后40个工作日)-----*书